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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司工作职能

  组织起草税收(不含关税和船舶吨税,下同) 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研究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税费改革等建议;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制订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和征收管理,审批管理全国性和中央部门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罚没收入、相关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免税行业特许经营业务收入、捐赠收入等政策;制订石油特别收益金和中外合作项目国家留成油、所得税返还的政策,负责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涉外税收谈判和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的有关工作;拟订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其职责如下:

  (一)研究拟订国家税收发展战略、中长期税制改革规划、税费改革方案。

  (二)提出税收立法规划和修订建议,组织起草、审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实施细则。研究拟订并解释税收政策。

  (三)研究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出口退税、补税等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四)分析、预测税收收入形势,研究提出通过税收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规范税费关系的政策建议。

  (五)负责拟(修)订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的范本;负责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国际间的税收协定及协议。

  (六)研究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和地方税体系;组织拟订并落实税收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财政管理体制。

  (七)参与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国税收资料的调查、分析以及税源和收入结构的调查;负责研究和建立税式支出管理制度。组织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八)研究税收理论和各国税制,开展国际税收交流和合作,承担税收领域多边、双边交流的相关工作;承担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税收观察员的工作。

  (九)制订政府相关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相关非税收入政策实施和征收管理;参与制订相关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十)审批全国性和中央部门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制订管理政策和制度。

  (十一)审批管理政府性基金,制订各项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十二)制订罚没收入、相关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免税行业特许经营业务收入、捐赠收入等政策和制度。

  (十三)制订石油特别收益金和中外合作项目国家留成油、所得税返还的政策,负责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四)办理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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