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8日 来源:税政司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明确将原在15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执行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即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政策的推广实施,将对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发挥积极作用。